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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 座谈会上的讲话


陈伟典

 

尊敬的各位领导、残疾人朋友们、同志们,下午好!
今天是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区残联、各街道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永桂公司的残疾人,大家欢聚一堂,举行庆祝活动,共同欢庆残疾人的特殊节日。在这欢庆节日的时刻,我谨代表区残联向全区的残疾人朋友、残疾人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一贯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今年全国“助残日”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根据这个主题,借此机会,我和残疾人朋友谈五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平等权
根据《残疾人权利宣言》,“残疾人”是指任何由于先天性或非先天性的身心缺陷,不能保证自己可以取得正常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上一切或部分必需品的人。我国1987年开始把残疾人分为五类:即视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显然,一个人的残疾,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康复治疗,社会愈加恶化,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变得相当严重,如果因残疾得不到工作机会,得不到教育,被排除文化体育活动之外,他就不可能自由地活动,感到孤独无助,所以,残疾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残疾预防和康复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残疾人与社会严重隔离的问题。因此,为了解决残疾人生存和社会地位问题,就必须消除歧视,使残疾人回归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文明。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社会平等权。这就要求必须做到承认残疾人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要尊重残疾人合法的权利,从思想上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在行动上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服务。

二、残疾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残疾保障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根据《宪法》第34条至第47条的规定,残疾人应平等地享有以下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监督权。即享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仅。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这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实现其他权利的保障,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6、文化教育的权利。即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教育训练的权利。

三、残疾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还必须履行义务。义务和权利有两点不同,作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不行使权利,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却不能放弃,必须履行。权利和义务都带有强制性,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残疾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包括的内容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除了上述义务外,残疾人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关爱弱势群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扶弱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残疾,残疾人比正常人更需要关心和帮助,由于残疾,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保护。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大多数残疾人都是终身残疾,新的残疾人又陆续产生,目前,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歧视残疾人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它既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阻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和消除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促进残疾人权利的实现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理解,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人道主义和扶残助残的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准,自觉树立助人为乐,助残为荣的思想,要使全社会认识到,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在各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歧视残疾人,是对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把扶残助残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动员、组织广大社会成员,采取行之有效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和服务,努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环境,如果扶残助残蔚然成风,对残疾人的关心帮助多了,社会文明进步了,那么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就会大大减少。

要通过舆论、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坚决同歧视残疾人的现象作斗争。对歧视残疾人的典型事件要予以曝光、揭露,发动社会开展批评讨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区残联将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反映残疾人的意见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奔走、呼吁、协调通过各种途径,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发扬“四自”精神,实现残疾人的人生价值
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全面提升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去,展示自身能力,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作贡献,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的价值,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要妄自菲薄,自轻自贱,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己。所谓自信,就是要树立自信心,相信自己是有能力的,完全能够同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创造社会财富,为社会作贡献,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所谓自强,就是要乐观进取,积极向上,超越人生的种种不幸,努力磨练意志,顽强拼搏,同种种困难作斗争,做生活的强者。所谓自立,就是靠自己的劳动和奋斗实现自食其力。残疾人要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大力弘扬这“四自”的精神,如果残疾人不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就无法跟上时代步伐,平等参与社会,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只有自强不息,积极进取,才能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的价值。永桂宝石工艺公司的二百多名残疾人,你们就是发扬了“四自”的精神,克服了生理上的缺陷,参与了社会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很多残疾人在生产、生活中成为了强者,湧现出了象魏顺喜等劳动技术标兵,生产能手,象吴义贞、李伟杰等运动健将,为我市我区夺得了荣誉,这些残疾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了生活的强者,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他们这种自强自立的精神,是残疾人学习的榜样。

同志们,残疾人朋友们,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残疾人生活求富裕、求质量、求改善的愿望和需求会更加迫切,对自身权益的保障会更加关注。去年12月1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今年5月1日《残疾人就业条例》正式实施,以及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的举办,都为残疾人权益保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希望残疾人朋友,要认真地学习,提高思想意识,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知荣明耻,提高素质,争做遵纪守法的残疾人,为构建和谐的濠江新区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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